老张借给朋友小李5万元,借条上只写了金额和日期,没写什么时候还。这种情况法律上叫“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”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75条,借款人“可以随时返还”,贷款人“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”。说白了,法律给了双方一个“缓冲期”,但这个“合理期限”没有明确天数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结合借款金额、用途、双方关系判断——比如小额借款可能给1个月,大额经营贷款可能给3个月。

第1步:先“友好提醒”留证据 别一上来就电话轰炸,先发条微信/短信:“小李,年前借你那5万,最近手头紧,方便的话下个月10号前转我吗?” 文字记录是关键,电话录音也要提前告知对方。
第2步:催告后“掐表计时” 发出催告通知后,对方在“合理期限”内不还,你可以正式起诉。举个例子:6月1日发催告短信,法院可能认定7月1日为还款截止日,逾期利息就从这天开始算。
第3步:起诉前“防转移财产” 如果担心对方借钱摆烂,可以在起诉时申请“财产保全”,冻结对方银行卡、房产,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
出借时最好直接写明还款日,比如“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”。已借出的借条,可以双方签补充协议,重新约定借期。实在谈不拢,至少留好催告记录,把“弹性”变成“刚性”。